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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颁布实施

2012-12-14  6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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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城市规划系栾峰副教授主持,同济大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共同参与编制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已经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
该项《规程》的编制,是在全国对口援疆发展的背景下,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工作顾问组(上海专家组)大力支持和技术指导,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乡规划服务中心、上海同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等单位组成编写小组,共同承担的重要援疆工作。
      自承接编制任务后,编制小组迅速展开工作并与新疆有关部门密切配合,2012年4月完成大纲和建议稿审查,6月份完成征求意见稿并广泛征求各部门意见,7月份完成审定。2012年8月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的通知》(新建标[2012]15号)文件,宣布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XJJ051-2012)。2012年9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关于同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镇(乡)总体规划编制技术规程>备案的函》(建标标备[2012]134号),同意备案并确定备案号为J12156-2012。
      该项《规程》的编制,既遵循了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技术标准,又充分考虑到了新疆的现实发展条件,以及生态环境及地方文化保护等方面所面临的现实压力,并且呼应了加快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战略要求,以及有关规划编制及审批的现实工作基础,在多个方面进行了积极创新。本项《规程》的颁布实施,完善了市县村镇(城镇)体系规划和村庄规划间的规划衔接,对于规范新疆的镇(乡)总体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都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国内的镇、乡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也具有重要借鉴意义。《规程》的技术内容完整且具有明确针对性,受到了有关部门和专家的高度评价。
      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既是新疆和上海有关部门密切合作的重要成果,也是编写小组共同努力的结果,同时还是同济大学城市规划专业始终服务于国家发展需要和社会实践需要办学理念的再一次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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